5S标准化管理考核标准
G.1 范围
G.1.1 本标准规定了5S标准化管理检查、考核、奖励的内容等。
G.1.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。
G.2 检查内容及标准
G.2.1 检查内容
G.2.1.1 《5S标准化管理标准》的执行情况。
G.2.1.2 各单位5S标准化管理制度的完整性、科学性和适用性。
G.2.1.3 各单位5S标准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。
G.2.2 检查方式
G.2.2.1 日常检查
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的5S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。
G.2.2.2 联合检查
由安全环保部牵头,公司办公室、公司工会、组织人事部、设备管理部、生产管理部、政工部、技改规划部、保卫部等职能部门参加,开展定期或不定期5S标准化管理检查,对受检单位的5S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。
G.2.3 检查结果通知
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,公司各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将填写《5S标准化管理检查整改通知》(附录E)下发责任单位限期整改。
G.3 经济责任制考核与奖励
G.3.1 5S标准化管理纳入对责任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,责任单位按本单位的5S标准化管理制度将考核金额落实到责任人或管理者。
G.3.2 公司对5S标准化管理工作突出的优秀单位给予一定奖励,对5S标准化管理工作较差单位给予一定处罚。利用累计计分年终评比,评出优秀单位、达标单位、未达标单位,具体办法如下:
a) 优秀单位积分为:生产单位 90 分以上(含 90 分)、辅助单位 94 分以上(含 94 分)、机关部室 97 分以上(含 95 分)。注:优秀单位还需符合年终表彰评比条件。
b) 达标单位积分为:生产单位 80 分―90 分以下、辅助单位 84 分―92 分以下、机关部室 88 分―95 分以下。
c) 未达标单位积分为:生产单位 80 以下(不含 80 分)、辅助单位 84 分以下(不含 84 分)、机关部室 88 分以下(不含 88 分)。
G.3.3 公司将评出每年度5S标准化管理优秀单位数名,先进车间(工段)数名,先进班组数名,分别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和精神奖励,对5S标准化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组织者给予适当奖励,奖励额度以公司年终批准额度为基准。
G.3.4 对年度5S标准化管理工作未达标单位,给予在册人数人均20元的扣款处罚。